临床医学,外科学
省级人才政策
一、安家补贴
根据文件规定确定福建省特级、A类、B类、C类人才,可享受12.5-350万元。
二、其他待遇
根据人才评定等级享受文件规定子女教育、健康保障、住房保障、出入境和居留便利、专项服务、团队建设、人员编制、薪酬激励、税收优惠、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评价、评选表彰等一系列相应优惠政策。
市级人才政策
一、厦门市高层次人才
根据文件认定为厦门市A+(杰出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等4类人才类型,满足条件者可享受:
(一)人才安居(可择一享受)
1、人才住房
按现有规定以市场45%价格申购100-200平方米人才住房,符合规定政府拥有产权可按比例逐年赠送。
2、购房补贴
可申请130-1000万元购房补贴。
3、租房补贴
可享受6000-10000元/月(补贴周期最长5年)。
(二)配偶安置
全职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符合我市调配有关规定的,可根据原工作单位性质,按对应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其他岗位的人才配偶安置由市有关部门积极给予协调。
(三)子女入学
根据文件规定认定为A+、A、B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在市、区教育部门推荐的同类优质公办学校就读;C类高层次人才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可结合本人意愿与就近入学原则,由市、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入学。
(四)个税奖励
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年个人所得税达到8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
(五)医疗保健
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分级享受一级至三级医疗保健待遇。
二、厦门市骨干人才
符合条件者可申购7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
三、全日制毕业生
新引进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8万元(符合要求的本、硕、博毕业生皆可申请)。
四、厦门市高层次卫生人才
根据文件认定为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学科后备人才等4类人才层次,满足条件者可享受:
(一)安家补贴
可享受安家补贴40-100万元。
(二)工作补助
可享受工作补助80-400万元。
(三)其他待遇
可申办“白鹭英才卡”,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院级人才政策
一、面向高层次人才
根据文件认定为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者,可在省、市级人才政策基础上叠加享受院级人才政策:
(一)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住房补贴+科研经费)
可享受人才引进专项经费15-500万元。
(二)过渡周转用房
可享受免费入住或优惠租住过渡周转用房。
(三)其他待遇
1、对有相应工作经验及一定临床、管理水平的引进人才(中级及以上职称),经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科室培养人选。
2、全职引进人才按入编条件和程序优先进入事业单位编制。
3、按文件规定,为相应人才配备实验室及科研助手或优先使用实验室;
4、业绩优秀人员可优先参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项目,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及待遇;
5、定期选派赴国内外知名医院交流实践;
二、面向其他优秀人才
(一)享受编制
全职引进人才按入编条件和程序优先进入事业单位编制
(二)出国培训
可申请公派赴国外参加学习交流;
(三)发展平台及学位晋升
1、应聘基地住培的医师将送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总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提供优秀员工至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总部)进修和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机会,专培期间可申请报名复旦大学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试和同等学力博士学位考试;
3、 鼓励职工攻读国内知名医学院校在职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后,医院将发放一次性奖励;
4、鼓励本土人才积极进取,符合条件者可申请人才培养经费;
5、提供员工宿舍;
(四)科研支持
1、享受医院科研成果纳入科研绩效;
2、符合条件者,医院提供相应课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