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必须为紧缺的专业人才,年龄 45 岁以下,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正高职称,全日制硕士学历,有较强的科研和行政管理能
力,专业学科研究为一项省级以上或两项市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
负责人,任三级甲等医院或地级市妇产儿童专科医院专业学科带
头人及专科行政主任 2 年以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级或国内领
先。
2、博士研究生导师或硕士研究生导师。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
家。
(二)相关待遇:
1、办理正式调动列编手续,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待遇,根据清
远市地方人事政策条件申请办理入编手续,年薪 60 万元以上。
2、给予安家费 60 万元,如带有在实施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的负责人,给予科研资助金 10 万元。并优先安排承担医院重大科
研项目的研究开发及应用相关工作。
3、没有自购住房者给予每月 3000 元人民币租房补贴,期限
3
为三年。
4、聘用初期满 6 个月考核合格的,可由医院资助购房款。具
体办法是:凭购房协议或房产证等资料,可向医院申请预借 60 万
元人民币购房款;服务期为 10 年,服务期满后全额免还购房预借
款;如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辞职、调动或严重违纪被辞退、解
聘、除名、开除等或本人未入住者,全额返还预借款。
5、凡属于《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
才发〔2021〕1 号)规定的高精尖人才范畴者,按程序申报认定后
同时享受相关待遇。
6、招聘不受科室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7、如夫妻二地分居配偶可随调,配偶由医院安排就业,享受
医院同工同酬待遇。
8、协助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
9、被医院招聘者,医院负责报销试工往返路费和因工作调动
搬家费。
第六条 二类人才博士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条件:
必须为紧缺或需要储备的专业人才,年龄 40 岁以下,并具备
以下条件之一:
1、有博士后工作站经历的博士,专业水平得到同行认可并具
有前瞻性。
4
2、部属、省属重点院校的优秀博士毕业生。
3、具有博士学位、中级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三级医院 3 年
以上专业工作经历,主持开展过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及相应成果。
(二)相关待遇:
1、办理正式调动或调动列编手续,享受医院列编职员待遇,
根据清远市地方人事政策条件申请办理入编手续,年薪 60 万元以
上。
2、给予安家费 60 万元,如带有在实施的省级科研项目的负
责人,给予科研资助金 10 万元。
3、没有自购住房者给予每月 3000 元人民币租房补贴,期限
为三年。
4、聘用初期满 6 个月考核合格的,可由医院资助购房款,具
体办法是:凭购房协议及房产证等资料,可向医院申请预借 60 万
元人民币购房款;服务期为 8 年,服务期满后全额免还购房预借
款;如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辞职、调动或严重违纪被辞退、解
聘、除名、开除等或本人未入住者,全额返还预借款。
5、凡属于《清远市引进培养高精尖人才的若干规定》(清人
才发〔2021〕1 号)规定的高精尖人才范畴者,按程序申报认定后
同时享受相关待遇。
6、招聘不受科室职数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7、如夫妻二地分居配偶可随调,在院内安排就业,享受医院
5
同工同酬待遇。
8、协助解决子女的入学问题。
9、被医院招聘者,医院负责报销试工往返路费和因工作调动
搬家费。
展开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