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和副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8 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 56 周岁。且在大型三甲医院连续工作 5 年以上,少量科室可适当放宽至中级职称,须符合相应岗位专业需求,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
(1)近 5 年内在三级医院从事相关专业临床工作 10 年以上;
(2)有担任临床科室主任或在三甲医院担任学科骨干经历者优先;
(3)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好发展潜力和知名度、影响力,具有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
(4)临床及科研能力强,能够把握本学科发展前沿,主持过市级重点以上项目或取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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