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聘;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麻醉学、神经病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儿科学、急诊医学、妇产科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口腔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病理学、超声医学、中医内科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临床和中医类全部专业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
(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社会(在职)人员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需于考试前取得(留学人员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需于2025年11月30日前取得。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五)近3年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期刊或SCI第一作者或SCI第一通讯作者发表或已录用(需提供杂志社录用证明)本专业论文1篇;或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1项。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的。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支持与保障
全职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住房的,直属医院给予70万元-110万购房补助、安家费10万元,另外,给予三年内每月3000元工资外津贴,以及科研启动经费30-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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