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标准参照国家及广西事业单位现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按医院绩效方案执行。
2.医院职工依政策规定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社保、公积金、工会福利等福利。
3.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编制。
4.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工资福利政策,根据低职高聘的管理办法,可高聘一级职称1-5年。
5.提供医院内住房居住5年,或给予5年住房补贴(住房补贴1500元/月)。
6.提供1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金。
7.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有相应工作经验和一定管理水平的博士,经考核后可以任命为科教副主任或副主任或主任职务。
8.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者,给予50万元以上的人才引进费用;具有非全日制博士学位者,给予35万元以上的人才引进费用。
9.对具有医药专业背景的引进人员配偶,根据医院岗位情况可协助解决配偶工作,享受医院正式职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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