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专业。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学历等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工资待遇及优惠政策:
具有执业医师且取得规培证者
享受一次性住房生活补贴3万元。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①解决编制,给予一次性安家费10万元以上;
②住房补贴及生活补贴2000元/月,连续补贴3年;
③协助解决配偶就业和协调解决子女择校上学问题。
④入职3年内绩效工资不低于其所在科室的平均绩效。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①解决编制,一次性给予安家费60万元;
②享受高层次人才津贴,标准3000元/月(已具备副高职称按4000元/月标准发放),每增加一年服务期人才津贴每月增加300元;
③协助解决配偶就业和协调解决子女择校上学问题;
④提供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项目启动后拨付到位;
⑤具有高级职称的按学科带头人培养,并配备专业团队协助开展临床科研工作。
(以上岗位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政策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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